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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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杨叶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前活动广场(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鄂州市杨叶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前活动广场(停车场)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市杨叶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前活动广场(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州市鄂城区杨叶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州市杨叶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前活动广场(停车场)


2.2招标范围:活动广场(停车场)建设工程


2.3投资规模:约40万元;


2.4计划工期:约  20  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安全标准: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条件如下(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3.4、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3.5、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身份证;


3.6、五大员(施工、预算/造价、质检、安全、材料员)岗位/注册证书;


4、本次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后审申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投标。报名地址: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凤凰路39号),报名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


5.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应携带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

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5.2.1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5.2.2提供营业执照;


5.2.3提供企业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5.2.4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身份证;


5.2.5提供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身份证;


5.2.6提供五大员(施工、预算/造价员(师)、质检、安全、材料员)岗位证书;


5.2.7提供具备投标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报名需提供);


6、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现场缴纳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工本费,工本费为500元。未缴纳工本费则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


书面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8年3月13日上午9:30时前提交至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将被拒绝。


8、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4000元。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3月12日12: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账户汇到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收款人全称: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鄂州市农行东城支行;  账  号:17607201040007206


9、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参加开标会议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具备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否则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sdzx.com/。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州市鄂城区杨叶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盛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凤凰路39号


联系人:王海光


电话/手机: 0711-3855729/1366901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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